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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戒指
寻聿明在病房里躺了三天,庄奕每个早晚都来看他,顺路给他带些清淡的白粥小菜。
加州满大街是中餐馆,味道都不怎么样。寻聿明独处异国他乡,生病之后能有人照顾,不至于孤零零的一个人待在医院,已是暗自庆幸,倒也不挑食。
他心里感激庄奕,怕麻烦他,又怕耽误上课,挂完水便急忙出院了。
“我也是出院之后才知道,原来那天金熊对红潮的比赛爆出了大冷门。”寻聿明对着屏幕叹了口气。
他们走的时候战况明朗,红潮队上半场遥遥领先,大家都以为金熊队输定了。谁料想金熊队还藏着杀招,下半场换上他们的替补四分卫,陡然扳回了比分。距离比赛结束仅剩三分钟时,他们队的一个球又被裁判判定为有效,最后反而是红潮败北。
由于赛事太过精彩,结果大出意料之外,满以为金熊队必输便没去看球的人悔之不迭,这场比赛后来也被人戏称为“被错过的世纪之战”。
“庄奕说错了,比赛是年年都有不假,但这种比赛再过十年也难遇见了。”
寻聿明回思往事,仍然忍不住替庄奕遗憾,“他爸妈原来在纽约的邻居是斯坦福红衣队的球员,有一回那个人跟腱受了伤,就推荐他去替补。本来他没资格上场的,但因为那次表现太好,被斯坦福的橄榄球教练看中,特招他进的大学。”
庄奕在学业上从未出过差错,一路A+走到中学,进斯坦福根本不成问题,原本用不着体育特招。
他从小深受祖父母宠爱,被他们带在身边悉心教养长大,一直接受最传统的绅士教育。祖父母都有三分之一英国贵族血统,为人老派保守,至今待在老家的庄园里不肯挪步,哪里舍得放他去美国念书。
在祖父母眼里,只有牛津才是正经大学,剑桥马马虎虎,即便庄奕要去“粗鲁”的美国人那里读大学,至少也该进排名第一的哈弗,怎么能去狂野的西海岸上什么斯坦福呢?
然而庄奕酷爱体育,凡是寻聿明能叫出名的运动,他无不擅长。“入校直接进红衣队”,对他而言是个巨大的诱惑。他宁肯违背祖父母的意愿“堕落”到美国去,也不愿放弃这个机会,最后便答应了。
错过一场精彩赛事,别人或许不在意,庄奕却必然难以释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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