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一起上晚自习(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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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扬很清楚自己立身的根本是什么。

写小说!

陆扬很清楚,如果自己为了泡妞而荒废了自己的小说事业,那么,就算自己一时能和曹雪走到一起,也无法和曹雪永远在一起,早晚会因为各种原因而被抛弃,就像重生前那次被冯婷婷抛弃一样。

前文说过,陆扬已经不会再拿自己的心去交换爱情。

事实上,陆扬最近这段日子,追求曹雪,他自己也分不清楚自己到底是不是爱上了她,他只知道偌大一个校园里,到目前为止,只有曹雪让他生出了想要追求的心思。

至于是不是爱情,陆扬不在乎,也不想去想。

有过四次失败的感情经历,陆扬已经不追逐天长地久,能拥有一时是一时,喜欢的时候,就去追求,没必要想太远。

只要让自己的写作一直进步就好。

陆扬心里是这么想的,也是这么做的。

就像今天晚上,他想去学校和曹雪一起上晚自习,但在去之前,他要自己必须先写好今天的章节,他不能容忍自己为了追求女生,而放慢自己的写作。

……

当一支香烟点燃含在嘴里,吸着熟悉的烟味,陆扬浮躁的心,慢慢沉静下来,脸上所有的表情都渐渐消失,慢慢只剩下淡漠,香烟的烟雾中,陆扬的双眼习惯性地微微眯着,隔着缭绕的烟雾,眯着眼睛望着电脑屏幕上的空白文档,心里慢慢开始构思这个章节的内容,直到对将要写作的章节了然于胸,陆扬才动起双手,眼睛望着屏幕,双手仿佛随意一般地不停敲击在键盘上。

空白的文档上,一行行的黑色文字跃然而出。

时间在流逝,文档上的文字则在一行行地增加。

一个多小时后,当陆扬把心中构思好的情节都写出来的时候,文档下方显示的文字,已经有3329个字,正好一个章节。

见写好了今天的第二章,陆扬没有任何表情的脸上,露出一点笑容。

写小说,无论重生前,还是重生后,对陆扬来说,都是自己最喜欢的事情。

每次写完一个章节,他心里都会感到很愉悦,陆扬很喜欢这种感觉,做自己喜欢做的事情,并且能看到自己努力的成果,相信,任谁都会喜欢的吧?

陆扬把写好的章节保存好,然后习惯性地登陆作者后台,看了一眼《末日废土》的收藏数。

——已经18个了。

打开《末日废土》的书页,满意地看到点击数升到了177,推荐票涨到31张,书评区又多了几个书评,有几个是读者写的,有三个是其它新人作者的广告帖。

陆扬见三个广告帖只占自己书评区的一点点地方,也就随它去了,对于普通的新人作者,陆扬心里还是挺同情的。

都不容易,他们打广告就随他们吧!只要不太过份,把自己的书评区完全变成他们的广告区就好了。

又上传了一章上去,陆扬才微笑着关闭电脑,去洗漱间,用温水洗了个脸,换上干净鞋子,带着一本中国古代史和铅笔,就去学校了。

……

经过学府路那些饭店的时候,沿街那些饭店里飘散出来的饭菜香气,让陆扬想起自己晚饭还没有吃。

于是,就进了一家重生前来过几次的小饭店,点了一菜一汤,解决了一下肚子问题。

等陆扬从饭店出来的时候,外面天已经黑了,学府路的两边路灯都亮着,沿路的店家也都灯火通明,五颜六色的广告牌闪烁着缤纷的光彩。

这样的夜景,让陆扬的心情好了不少。

也许是职业的原因,相比于白天,陆扬更喜欢晚上,尤其喜欢夜晚万家灯火的景色,陆扬总觉得夜景比白天漂亮,夜晚的空气也比白天的舒服。

怀着不错的心情,陆扬夹着书本来到学校3号教学楼外,经过一个个教室的窗户,陆扬的目光透过窗户玻璃望进去,寻找曹雪的身影。

不多时,陆扬就在其中一间教室里看见曹雪看书的身影。

今晚曹雪穿了一袭黑色连衣裙,脚上的凉鞋居然也是黑色。

看来曹雪不仅喜欢白色,黑色也很喜欢。

黑色的连衣裙,反而衬得她白皙的肌肤欺霜赛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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