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武争锋 第866节(2 / 2)
面对群儒的诘难和易皇的困惑,秦枫依旧淡然说道:“道家有言:‘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
“儒家亦说:‘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
未等群儒反驳,秦枫已继续说道:“也就是说,陛下若要成为真正的天下之主,真正的圣王,应该做的就是清静无为,克制自己的欲望,这样一来,上行下效,自然就是天下臣民的垂范。”
“至于陛下统一天下的方法,不能是用‘力’服人,这样并非心服口服,只不过是实力不够罢了。只有以‘德’服人,人们才会心悦诚服,这才是和谐盛世之道。”
“如陛下这样,以大阵抽干天地灵气,为大易圣朝所用。虽然看起来没有动用‘力’,实则也是强迫要挟他人归附,道门即便降服,也非心悦诚服,一旦时机成熟,必然复叛。”
“道法自然,用大阵抽干天地灵气,如此有伤天和之事,若说没有任何报应,陛下自己相信吗?”
秦枫见易皇不语又说道:“即便道门归附,陛下总不可能杀光所有的道门弟子,而且以儒家的观点,恐怕还得加封优待……”
“即便可以平静百年千年,但若是圣朝一朝衰弱,道门中人恐怕已渗透到大易圣朝的方方面面,尾大不掉,叛心再起,圣朝覆灭也绝不是危言耸听吧……”
“陛下若要建立儒家的和谐盛世,应内修德行,外行仁政,尊重理解道门中人不同的选择,去包容,而不是去对立……”
“若陛下确有过人之处,道门自会心悦诚服,尊陛下为天下共主。”
“此就是儒家的‘仁者无敌’了!”
“这样才是真正的长治久安之策!”
秦枫话音落下,为首的两名儒者见易皇皱眉不语,脸色皆变,大声劝道。
“陛下,一旦天地灵气被我朝垄断,等于扼住了道门的咽喉!”
“天下统一,指日可待啊,陛下,这将是您的不朽功业啊!”
“千秋大业,唾手可得啊!”
面对群儒的劝言,易皇却是眉头紧蹙。
他虽然是大易圣朝的主君,但身处一个以儒为尊的王朝,他也饱读了儒家诗书。
他不是昏聩的郡主,当然知道秦枫所说的有道理。
他沉吟开口道:“秦掌门今日带来的建议,真是让朕大开眼界。儒与道,竟可一齐拿来治国,真是前所未有的创举。”
“陛下过誉了!”
秦枫谦逊了一句,旋即就道:“君子和而不同,若陛下多修德行,为天下垂范,一统天下只是迟早时间……”
“还请撤去大阵吧!”
面对秦枫的劝言,易皇沉吟半晌,终于还是开口说道:“秦掌门,朕已知悉你的意思了,但这大阵乃是我们大易圣朝数代君王共同营造而成,不可能轻易毁去,朕也做不了这样的决定。”
“不如暂时将大阵暂停运行,朕在此承诺,只要道门不要公然与大易圣朝对立,就不再运行大阵……秦掌门意下如何?”
秦枫听到了易皇的话,也知道这是在目前道门面对大易圣朝处在全面劣势的情况下,大易圣朝做出的最大的让步了。
虽然可以抽取天地灵气的大阵依旧还在,依然还是悬在道门头顶,随时都有可能落下的利剑,但这已经是目前最好的安排了。
秦枫点了点头,应允道:“多谢易皇陛下,道门中人感谢您的宽宏大量。”
“今日之后,道门对于大易圣朝和易皇陛下的钦佩之情又多了一分,陛下距离内圣外王又更进一步了!”
易皇听得秦枫难得的这一句恭维,也是面带笑意,表示很受用,他又抬起手来说道:“朕还有一个不情之请,儒家与道家虽然皆有治国之术,但尺有所长,寸有所短……”
“秦掌门既可以兼收两家,融而用之,朕想请秦掌门做我圣朝之国师,辅佐朕治理圣朝,也好将您的政治抱负付诸现实,不知秦掌门可否愿意赏脸呢!”
在一个多时辰前,秦枫还是一个乡野村夫,如今却被易皇陛下以国师的高位招揽,虽然儒家众人皆是心内愤愤不平,但秦枫之前在殿上所展示出来的高超辩论技巧,却是他们都无法企及的。
即便真的想要为该不该拜一个道门中人为国师的问题,与秦枫在这龙殿之上再辩论一番,恐怕也不见得能够讨到什么口舌之利。
秦枫面对易皇的招揽,正准备蜿蜒谢绝,陡然……
整个龙殿的上空,一道龙形书帖从极目之处急速飞窜过来。
直接穿透龙殿的屏障,“嗡”地一声稳稳地落在了易皇的王座案首之上。
“龙帖?!”
“这是传递紧急情报的龙帖!”
“可以通行我大易圣朝之内所有州县关隘的龙帖居然出现在了这里,究竟发生什么重大的事情了?”
就在所有的儒家官员不由自主地将目光放到那暗红底色的龙形书帖上时……
易皇身边的青年儒生,赶紧取过龙帖,先默念一段儒道经文,再以随身携带的道门法宝与这书帖共振一番,方才从龙头的方向吐出一张半寸长的信笺来。
显然这龙帖是大易圣朝最高密级的运送工具,为防止泄密,准备了两层保险。
可就在那青年儒生拿起信笺展开的瞬间,脸色却是蓦地就变了。
这样异常的举动,立刻就引起了易皇以及群臣的疑惑。
“发生什么事了?龙帖上究竟写的是什么事情?”
奇怪的是,这平日里说话做事干净利落的青年儒者,此时却是支支吾吾,顾左右而言他,眼神余光还不由自主地往坐在殿上的秦枫身上瞄着。
可能有些人还没有明白这到底是怎么回事,秦枫何等机敏,如何能不意识到发生了什么吗?
道门,除了太一教以外的另外三道门撕毁了跟秦枫的协议,直接反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