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8章 无罪释放(1 / 2)
今天上午十点,陈美娟杀人案经过近半年的侦破和审理,终于在市人民法院进行开庭审理了,整个审判大厅座无虚席。
由于该案比较特殊,原、被告双方亲友、家属,社会各界人士,报社和电视台的记者均前来参加旁听,电视台的主持人韩彤专程来此做现场采访报道。
被告人陈美娟,女,30岁,汉族,中专文化程度,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公 安机关依法逮捕,关押在蓉城拘留所。
辩护人,省第一律师事务所王律师。
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徐检察官支持公诉,被告人陈美娟到庭参与诉讼。
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美娟三年前,因丈夫林向东犯有强暴罪,提出离婚,并办理了离婚手续。
林向东出狱后,对陈美娟进行纠缠,多次对她进行强迫。
在陈美娟和刘波举行婚礼时的婚礼现场,林向东将他强迫陈美娟时的不雅照交到新郎手里,陈美娟在亲朋好友的诧异声中,逃离婚礼现场,躲进了名人大酒店1020房间。
陈美娟在酒店房间里,想起她曾与林向东结婚后,遭遇到林向东的各种精神和身体上的折磨,林向东出狱后,对她百般摧残,万念俱灰,顿起杀机。
于是,她去药店买了一瓶安眠药,又在超市买了一瓶酒,主动将林向东约到宾馆房间里,以他们重归于好为由,灌林向东喝酒。
林向东服用含有大量的安眠药的红酒之后,觉得相当困乏,全身无力,陈美娟拿出一把水果刀将其杀害,然后投案自首……
公 安机关现场勘查笔录、刑事技术鉴定结论等证据予以证实,认定被告人陈美娟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提请对被告人依法惩处。
被告人陈美娟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辩称自己是被强的,无罪。
其辩护人王律师在辩护中称,被告人陈美娟犯故意杀人罪的动机,是由于受到了受害人的胁迫,危及生命的情况下,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进行自卫的,应依法宣告无罪,并向该案提供了刘波家的保姆张琴,林向东的堂妹林芳,以及何佳替陈美娟作证。
保姆在法庭上,讲述自己遭遇林向东强迫后,林向东强迫她做线人,充当自己的帮凶,暗中监事陈美娟,向他提供陈美娟的生活起居,并在李刘波和陈美娟的婚礼上,指使她拐走刘波的女儿,林向东把刘波的女儿当人质,向刘波索要一百万元等等。
林芳说,她是林向东的堂妹,是堂兄林向东将她从乡下带来的,照理讲,应该替林向东讨回公道,可是,林向东的确是一个罪大恶极之人。
为了阻止刘波和陈美娟结婚,让自己在刘波的茶杯里投放药物,刘波和她在办公室发生关系时,林向东打电话通知陈美娟前来捉奸,致使自己身败名裂。
何佳也将林向东指使保姆伙同她在刘波的牛奶杯里下药,两人上床上,被陈美娟撞见,差点破坏他们的婚姻经过,如实地说了出来。
王律师还向法庭提供了林向东刑满释放后,分别在中天国际城,城南小区等地入室盗劫的相关证据。
在场参加庭审的群众一片哗然。
大家纷纷谴责林向东的斑斑劣迹,均认为此人最大恶极,而陈美娟既是一个受害者,又是一个不畏强迫、为民除害的女英雄。
众人对她的杀人行为表示理解,并要求法院对她从轻发落,给她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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