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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七

审讯至此,展峰终于提出了关乎案件细节的问题:“你选择目标的顺序是什么?”

陈浩山活动了一下胳膊,引起一阵哗啦声。“也没有什么顺序,就是谁离得近就先弄谁。”

“用的什么杀人工具?”

“一根钢丝绳。”

“采用这种工具的理由是什么?”

“方便携带,比刀容易过安检。只要把对方勒住,就不用担心她大喊大叫。如果用刀子,万一捅不死,后面的事情会很麻烦。”

陈浩山道出的作案细节与之前的调查完全吻合,展峰着重记录后,让他继续说下去。

“其实找到她们并不难,难的是该怎么下手。我记得杀第一个时,是在一条巷子里,当时黑灯瞎火,根本看不清谁跟谁。实在没有办法,我只能每天晚上蹲在一根电线杆后面等她回家,接连等了几天,我就找到了规律。那女的喜欢穿高跟鞋,走路一敲一敲的,熟悉脚步声后,我离老远就能听出来是她。”

“头几天她回家时,身后都有人,不好动手。直到那天晚上,我只听见她一个人的脚步声,我知道,动手的最好时机终于来了。这次杀人,我做得很顺利。人杀完后,我就用粉笔在墙上写了‘0617’四个数字。我就是想让警察发现标记,把它给报道出来。可未承想,我字写得太小,并没有引起警方注意。我在那个城市待了一个星期,直到报纸上刊登了这则新闻,我才离开。”

“0617,是什么意思?”展峰再度进行细节确定。

“1993年6月17日,这是莫汁的忌日。我的想法很简单,就是用她们的命,祭奠死去的莫汁。”

“第二个受害者,你是怎么得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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