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结婚吧4(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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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48小时。

吉娜一早来跟她对了一下结婚当天的行程。

12点午餐, 2点穿婚纱化妆做头发, 客人4点之后陆续到达,5点仪式开始。客人不多, 完美的控制在30人之内,包括伴郎伴娘,一切从简。

因为奥黛丽没有父亲, 所以决定让格尔达带她走红毯。

一应琐事完全不用她操心, 吉娜和她的助理把所有的零碎事情都包办了,她只要乖乖做个美美的新娘就好。

吉米·卢上午来了。两个人讨论了一些公司事务,定下了明年上半年的发展路线。

吉米问:“我妈妈问你想要什么新婚礼物。”

“有什么选择吗?”

“我家金楼有一套金手镯, 九只, 龙凤呈祥。你喜欢的话我就拿来。”

“要多少钱?”

“提什么钱!”吉米瞪眼, 又笑,“金价又不贵。你要喜欢金条, 3盎司多一根, 也是给你九根。”

“要金手镯。金条么,我跟你买二十根吧。”

“好。”吉米都没问“你买金条干什么”。他打了电话回家, 那边很快就把东西准备好了。“行了,后天我把金手镯拿来, 你可得戴上。我可想瞧你戴一堆金手镯的样子。”

“我有这个。”奥黛丽给他看她左手腕上的宝石手镯,“埃迪给我买的。”

“很漂亮啊。那你把金手镯戴在右手。”吉米很坚持。

“我总不能把九只都戴上,那不成了暴发户?”北美这儿可不流行戴一身金首饰。

吉米直笑, “暴发户就暴发户。”

吉米从没问过“你真的想结婚吗”, 他认为奥黛丽足够聪明到能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智慧并不一定会因年龄的增长而增加, 有的人活到七老八十仍然浑浑噩噩,有的人几岁就知道自己将要做什么。21岁的奥黛丽是很年轻,但她有足够智慧和判断力,他不会为她担心。

他是1977年12月出生,只比奥黛丽大一个月。他俩几乎可以算是硅谷最年轻的创业者了。即使有拉里和谢尔盖拉高平均年龄,redstar company团队还是很年轻。

他们都雄心壮志、野心勃勃,都想用所学和所爱,为这个世界创造更好的未来更好的生活,拉里和谢尔盖也是因为有同样的雄心壮志和野心,才决定跟他们合并,这叫“强强联手”。尤其奥黛丽有钱,她的投资公司blackmoon是目前redstar唯一的投资商,提供了a轮融资的600万、b轮融资的3000万,目前奥黛丽是redstar company最大股东,占有60%的股权,期权池17%,吉米有12%的股权,拉里和谢尔盖各有5%,netflix团队有1%股权。

吉米从小生活优裕衣食无忧,对钱财就不是很在乎,他拿出了100万的启动资金,12%的股权不算多,但他不太在意具体数字,只要求他和奥黛丽的股权一定要保持在67%以上。

中午跟吉米出去吃了饭,照旧是一堆狗仔队跟着。吉米现在对狗仔队也已经做到了熟视无睹,有时候还挺有兴致的跟奥黛丽研究怎么能让狗仔队的数码相机同步当机,可以考虑emp电磁脉冲发射器,但后续可能是狗仔队告她要她赔偿被损坏的相机。而且由于emp无法定向,是360度发射,她自己的移动电话也会被波及。这个想法就被搁置了。

下午,卢家派人送了20根金条来。奥黛丽开了支票,将金条锁在保险箱里。吉米也没觉得奇怪。华裔有点钱都喜欢在家里保险箱放几根金条以备不时之需,金子一直是实打实的硬通货,放到世界末日都还是实用货币。

莫莉·诺顿觉得自己的大哥是一个很执着的人,比如,他好好的公司小开不当,非要跑去外百老汇演什么舞台剧,他喜欢表演,大概从小时候在社区剧院演出圣诞短剧开始就喜欢;又比如,他对金发碧眼大胸妹子的喜爱,几个圈内女朋友全是同款,未婚妻也没跑出这个标准。

最主要的是,他居然要跟奥黛丽·菲利普斯结婚了!

哥哥的名字第一次跟奥黛丽的名字出现在一起的时候,莫莉还以为他不过是放浪不羁小公主的另一个战利品,也不知道到底是要替哥哥高兴还是要为他悲哀了。结果几个月之后,忽然!他俩就订婚了!

莫莉简直受到了惊吓。

决定结婚也快如闪电,到现在她都不太相信这是真的!

莫莉跟二哥詹姆斯到了酒店,入住早先订好的房间,放下行李就去找大哥。

爱德华·诺顿不在酒店房间里,打了电话,说在外面,等下回去。

莫莉问:“爸爸什么时候到?”

“明天吧。他很忙的,这次回来也不知能待几天。”

“他上个月不是回来一次?”

“是啊,主要是公事。”詹姆斯说。

“爸爸说他很喜欢奥黛丽。唉,我也喜欢奥黛丽。”

“我还以为你不喜欢她。”

“怎么会!她好漂亮的!”

“你见过她?”詹姆斯挑眉。

“见过。上次跟埃迪参加好莱坞那些派对什么的,我就见过她了。她脸可小了,眼睛超美,打扮的也好看极了,整个人闪闪发光。那个时候她好像还不认识埃迪,不过埃迪早就知道她。”

詹姆斯很好奇,“你怎么知道?”

“奥黛丽的专辑还是我从埃迪那儿拿来的,我都不知道他除了摇滚还听儿童歌曲!”

詹姆斯直笑,“teen pop嘛,还不至于是儿童歌曲。”

“反正差不多啦。不过奥黛丽这张新专辑我很喜欢呢。”

“能让你喜欢,那可不容易。”

婚礼前24小时。

鸟街1013号。

查理兹·塞隆拿了一个小邮包进来,“奇怪,洛杉矶的邮递员现在就这么投递邮件?就随便扔进院子里?”

“是什么?”奥黛丽问。

“不知道。写着收件人是你。”查理兹把邮包递给她。

“没有写寄件人啊。这种邮件我可不拆。”谨慎的用餐巾包着手,拿起来晃了晃,邮包很轻,里面像是放着一个不太大的东西。

查理兹就有点担心,“有什么问题吗?”

“你不怕有人给我寄炭疽粉?”

“那是什么?”

“一种表面活性极强的传染病菌,有好几种,肺炭疽致死率极高。”

查理兹尖叫一声,“我碰过那盒子了!怎么办!”

“应该不至于那么危险吧。”奥黛丽笑嘻嘻的拿了一把美工刀,拆开邮包。

里面是一枚红宝石戒指。

查理兹瞪大眼睛:“这是怎么一回事?!”

宝石大概有10克拉,颜色如血般红艳。椭圆形,旁边镶了一圈钻石。

查理兹小心的捏起戒指,“这种颜色应该是最好的。真漂亮啊。”试着戴了一下,只能勉强戴在小指的第一指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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