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4章(1 / 2)
“你放屁!”林翘急的大叫,“别想污蔑我,不是我!我根本就不认识你!”
“林翘你就承认吧,我这里还有你的微信聊天记录,警察都已经看过了。”
林翘脱口而出,“我不是让你都删了吗?”
“我是删了,但是……警察又给找出来了。”说完,周小涵又开始不停的求情,“老师我错了,一开始我就是讨厌苏婠婠,想要故意黑她,让同学们都讨厌她,我也没想到事情会这么严重……”
“简直愚蠢至极!”教导主任一声冷哼,“林翘,你现在还有什么话好说!”
林翘哪里还说得出来?
第356章 356,霍总c位出道
苏婠婠突然上前一步,“周小涵,无缘无故,你为什么要发帖黑我?”
周小涵哭的眼泪鼻涕一起下,“那天在食堂,你让我在那么多人面前道歉,太丢人了,我一时气不过就……”
苏婠婠:“……”
总算是想起来了。
这个周小涵是当时在小食堂打白如薇的那个女生,今天哭成这样,一时竟没认出来。
“你跟林翘怎么认识的?”苏婠婠又问。
“我们是老乡,又一起在学生会,平时她很照顾我,我们关系不错,所以她经常在我面前说你的坏话。那天我跟她说了食堂的事后,她就说要发帖黑你,还让我去顶帖,后来事情闹大了,就把账号给我了。”终于说完,周小涵又开始哭了,几乎泣不成声的求情道,“苏婠婠,我真的只是一时糊涂,你原谅我好不好?我都是被她给忽悠了呀,你让警察别抓我,我以后保证不敢了。”
“一时糊涂?”苏婠婠冷嗤,“如果今天不是我老公过来帮忙,把事情都调查清楚,你知道你的一时糊涂,会让整个学校的人怎么看我吗?那些肮脏羞辱的字眼,没落在你的事情是吧?躲在暗地里发帖,黑人,做键盘侠很爽是不是?出事了就想要求原谅,天底下有这么容易原谅的事吗?还有你!”
苏婠婠猛地看向林翘,“我到底怎么得罪你了,从开学的第一天起,你就不停的针对我,我大人有大量不愿意跟你计较,你特么还来劲了?天天给我找麻烦,背地里黑我骂我还不够,现在居然还发帖搞我,我是挖了你家祖坟了是不是?”
一连串咄咄逼人的逼问,让林翘又气又急,心里话也终于憋不住了,“难道我冤枉你了吗?你敢说你以前没有跟男人鬼混过吗?那些小太妹的照片也是假的吗?现在做了豪门太太就想要洗白?你敢说你看上的不是霍家的钱吗?还有,前阵子你晚会得第一名,就是因为霍总和主任给你打了两个十分!你敢说,这些不是你走后台才得来的吗?现在这里装什么无辜?不就是仗着背后有霍家给你撑腰吗……啊!”
苏婠婠直接一个巴掌打了过去。
所有人都吓了一大跳,季杰眼睛都瞪圆了,老梁心脏一跳,至于记者们,忙扛着机器拍个不停。
这个霍太太猛的啊!
饶是霍竞深,也是微微挑了一下眉眼。
林翘捂着脸,又疼,又气,又丢人,不等她说话,苏婠婠突然笑了。
那笑容太灿烂。
看在林翘的眼里,简直就是得意加邪恶。
苏婠婠说,“我以前怎么样,我不否认,但是现在,没错,我就是有人撑腰!你呢,也就只能在背地里暗戳戳的中伤我,在心里龌龊的嫉妒我。心眼是脏的,看什么都是脏的!你这种上不了台面的卑鄙小人,就是一个跳梁小丑!我真是跟你说一句话都觉得浪费时间!总之,证据确凿,你不服气是不是?你很恨我是不是?那就让警察叔叔教你怎么做人吧!”
姓伍的警官低咳一声,直接上前,“林同学,你涉嫌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且情节严重,已经造成了网络诽谤罪。请你跟我们去警局协助调查。”
网络诽谤罪?
这是什么?
“不要!”林翘吓得拼命往后缩,此刻才终于知道害怕,“我……我……我错了,我真的错了。”
“现在知道错了?”苏婠婠冷着俏脸,一字一句,“晚了。”
“不要,我不要去警察局。”林翘惊悚的视线在所有人的脸上飘过,最后,她看到江书豪,忙冲过去想要求助,“书豪,书豪求你帮我说说话啊,我真的不是故意的,我都是因为你啊……书豪,你帮我求求情好不好?”
江书豪白皙温润的脸面无表情,“林翘,做错事,就必须承担后果,我早就跟你说过不要做这种低级幼稚的事情,是你自己不听。”
“书豪你怎么能这样对我?”林翘疯了一般的大叫,眼底充满着怨毒和嫉妒,“要不是因为你总是对苏婠婠献殷勤,我至于这样吗?”
江书豪脸上微微尴尬。
苏婠婠也忍不住眼角跳了一下。
“但是你献殷勤又怎么样?人家是霍家的媳妇,人家老公那么有钱,你以为她会看得上你吗?她不过就是利用你,你就是她的一个备胎,备胎!”
警察不耐烦的出手,终于将林翘和周小涵带走。
林翘的声音还在不停地叫嚣,直到完全听不见了,江书豪红着俊脸,夺门而出。
季杰咳咳两声,有些尴尬。
苏婠婠更是无语。
这个林翘!
尼玛都死到临头了还不忘黑她一把。
**
事情已经全部解决,最开心的,莫过于一群瞎猫碰到死耗子的记者了。
本以为今天是来拍大学教导主任潜规则的新闻,没想到竟遇见了南城首富霍家的继承人!
之前霍总结婚的消息,媒体也曾有过报道。
但因为霍总实在太低调,唯一的那么一次,霍太太还被他抱在了怀里,根本没有露脸!
可今天就不一样了,霍太太和霍总在办公室亲密接触的高清画面被拍的清清楚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