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零之炮灰一家的幸福生活 第8节(1 / 2)

加入书签

许向国心下微寒,是哪里的人要来探底?还是说是……

第12章 许向国 炮灰不能随便救人

本来他醒了之后就打算趁晚上悄悄离开,但是听见乐宛的话他就准备等到早晨再观察一下。老爷子当年的角色太特殊了,虽然他开玩笑说做他那一行的,注定不会有好下场。毕竟会的太多,又掌握了太多的秘密。

只是不知道这一家究竟是什么来路,许向国闭着眼睛装睡了一夜,时刻绷紧着精神。忍耐到早晨鸡叫第三遍,才装作睡醒之后的茫然,带着沙哑的嗓音推醒乐祖。

“你是?”

乐祖牢记大姐昨天的交代,虽然是要送东西,但是不能直接告诉对方,这也是公安特地要求的。

“我姐看你倒在路边,所以把你带回来了。”

乐祖不太擅长撒谎,赶紧把放在一旁的馒头拿过来:“你先吃点垫垫,等会儿就吃早饭了。”

许向国接过来道了一声谢,大口大口的往嘴里塞,对方大概率针对的是老爷子不是自己,所以他也不用担心吃的东西里有什么。

乐宛也起来了,最近她摸准了菜站上货的时间,每次都能买回来一些新鲜的蔬菜,极大地丰富了乐家的饭桌。但因为小的三个最近伙食不错,所以逐步显现挑食的特质。比如小七就不爱吃胡萝卜,每次做了就要费心巴力一点点挑出来,小六不喜欢吃葱,每次都要装作无意悄悄把葱拨开。但这个时节蔬菜不多,再挑食一下,能吃的就更少了。为了让他们吃点菜,她最近也是变着花样的做饭。

把土豆胡萝卜削皮切丝,葱姜剁成沫,加上面粉搅拌均匀。不用额外加水,直接捏成小圆团放进刷了油的锅里,鸡蛋没剩几个就全部打散,挨个在菜团中间放一点鸡蛋液,煎到两面金黄。

小炉子上熬的大米粥已经开了花,另外还有乐宛前几天去供销社买来的咸鸭蛋,再加上腌好的白菜心。一顿简单的早餐就做好了。

东西全都搬上桌,催促几个大的小的快点吃完上学。

乐宛捡了一个大碗,盛了大半碗的粥,边上放两个蔬菜饼,就这样端进正屋。

“你醒啦,先把这些吃了吧。”长了一双桃花眼啊,好看是好看,但是一下子就把这张脸变得多情了起来。

许向国踉跄起身:“谢谢。”

乐宛笑眯眯:“不客气,我也就是下班时候看见你昏倒在路边,周围什么人都没有。你发烧了,我家里只有安乃近,给你吃了半片。你现在好了吗?”

许向国:“好了,谢谢你。”

乐宛笑笑就不吭声了,也出去吃自己的早餐,一点没有问对方姓名的意思。

许向国眯了眯眼,又转向对方端来的早餐。

颜色鲜亮的蔬菜饼,一股香气扑面而来,大米粥熬的米油都出来了,旁边还放着一碟小咸菜。尝一口就觉得唇齿留香,明明刚才吃了两个大馒头,现下却依旧觉得饿。

送走几个上学的,小五小六小七也整理好自己。今天姐要带他们去厂里!小七开心的拉着五哥的手,小六迟疑的盯着乐宛看。

乐宛摸了摸鼻子,唉,何必跟大佬耍心眼呢?她认命的去找了个包袱,家里剩下的粮不多了,索性就留了晚上一顿的量,把其余的都装好。

许向国也颇有眼色的出了正屋,再次向乐宛道谢。

乐宛把手里的包袱递给他,和善地说:“同志,我不知道你遇到了什么难处。能帮的也不多,这些粮食你就拿回去吧。咱们都是工人阶级,是一家子的兄弟姐妹!主席都说了,要大家都为人民做服务,这点东西你拿着,永远不要失去希望!”

许向国这才放肆地看了乐宛一眼,十几岁的姑娘,长的很好看,穿着没有出格的配饰或花纹,没有耳洞,身高估计在一米六五左右,左臂靠近手肘地方有一个胎记,右手靠近户口地方有一个痣……

许向国默默记下,心里的疑惑却半点不减。一个姑娘带着六个弟妹,她家里哪里来的细粮?她说的什么公安和侄子又是谁?老爷子没有兄弟姐妹,自己爸妈也早早就没了,家里算的上亲人的,只有一个远在海外的姑。

乐宛看到对方突然锋利的眼神,第一次在心里打了突。他发现了什么吗?自己的行为的确很怪异,毕竟谁能在路上随便拉个陌生人就送粮呢?但是对方的怀疑好像不单单如此。

不等乐宛反应,许向国已经调整好自己的表情:“谢谢你,我的名字叫许向国,住在胜利公社洪山大队。”

乐宛已经听不到别的了。

艹(一种植物)

她把男主救了??这是书里那个被乐妙妙迷得七晕八素的男主许襄国?书里说他比女主大七岁,但你看这身板,哪里像十四岁?!

她颤着声音开口:“好的襄国同志。”

许向国盯着她:“不是襄,是向前的向,国家的国。”

乐宛勉强笑了笑,许向国深深看了她一眼才告别离去。

小六从刚才开始就觉得怪怪的,现在这种感觉更强烈。他扯住乐宛的袖子:“姐,你怎么了?”

乐宛不知道怎么说,本来她一门心思就打算带着几个娃好好生活,最好是离男女主都远一点,毕竟主角光环这个东西,有时候是很不讲武德的。她也发誓,只要女主不来招惹她,她一定有多远离多远。

但没想到啊,先遇上的竟然是男主。

小说里男女主相遇的时候已经是乐妙妙上大学,男女主相遇在校园里。那时候男主的爷爷已经去世,男主讲自己身世时候也是一笔带过,只说自己跟着爷爷下牛棚很辛苦。后来爷爷平反,回京的路上出了意外,就只有他一个活了下来。

现在看来,原来男女主的缘分埋的这么深吗?说不好还曾经跟女主在同一个城市擦肩而过呢!只是乐宛也有些奇怪,因为男主刚才说的胜利公社,那不就是原著中自己下乡的地方?也是王桂花和赵丽娟的娘家。

巧合就不说了,怎么男主跟女主在一起之后没提过这事?

想到这里乐宛拍了下脑壳,麻蛋,忘了自己当时没看完了。要早知道要穿进这本狗屁小说里,她一定拿出高考的劲头把整本书当成五三做!

总而言之,虽然不知道男主为什么后面要改名,但是很显然,这货就是男主啊,公社名字都对上了!

乐宛开始心疼刚才给出去的粮食了,早知道是男主,就应该让他在街头倒着嘛,说不准下一秒女主就出现救了他呢?生无可恋,乐宛告诉自己得改改多管闲事的毛病,自己已经不是上辈子那个可以随便扶摔倒老人不怕讹的小富婆了!她现在可是个带着六个弟妹的小可怜,预备役炮灰!炮灰不能随便上街捡人!

*****

许向国回到洪山大队,在村口就遇见了大队书记王福全。王福全留着一把胡子,手里拿着个烟斗,说话前先用眼神将对方从头到尾剐一遍,他当了十几年的村干部,一双势利眼出神入化。

王福全看见他回来就甩了一个白眼:“你这是又往哪儿去了?说好了哈,不上工就没有粮食分。你爷爷病的起不来,你倒是往外头跑的勤快。赶紧回去把村东头的粪挑了,挑不完就没有下个月的口粮。”

许向国看都不看他一眼,王福全看见他背着包袱,本来想让他拿下来翻翻。但看见他一脸死人样又觉得晦气,这个狗崽子怕不是个哑巴,这几年就没听他张过嘴!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