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2 / 2)
刺客居然,自尽了。
大师兄命令墨袖宫一众人连夜抓捕了刺客,可他还未曾审出些什么,刺客便自尽了。如今死无对证,刺杀一案所有的线索,至此中断。
还有一点她倒是猜的没错,今日面圣的吴名,其实是妙手先生所扮。难怪她看着他的那张脸,和他看她的眼神,总觉得不太对劲。
她将这张纸放进了茶盏中,待纸上的墨迹都被茶水泡发了,模糊不清后,将纸捞了出来,一点一点揪成碎片。
她能理解,大师兄为了将墨袖宫摘离这件刺杀案,不得不彻底撇清同刺客的关系,因而选择了如此迂回的方式,将已经死了的刺客带到皇上面前交差。
但是,这件事真的只能这样结束了吗?刺杀豫王殿下的幕后主使尚未能揪出来,是否同长期在豫王殿下的药中动手脚的是同一个幕后主使,这一切都不得而知了。
她长长地叹息了一声,心里十分不甘,一时却也想不到更好的解决方式。
不对,她的眼眸中突然闪现了一丝亮光,。并不是完全中断了,至少还有一个人,或许知道得比他们都更多一点。
萧景承沐浴后,难得没再折腾她,自己老老实实地穿好了寝衣,才唤她进去。
半个时辰后,阮盈沐也洗漱干净躺在了床榻上。
她仔细听了听殿下的呼吸声,知道他还未睡,便小声叫了声:“殿下。”
“怎么,又要试探我是否被你的药给迷晕了?”萧景承低低地回了一句。
阮盈沐干笑了一声,虽然她也有一点想不通,妙手先生给她的药怎地没起作用,却也不敢去问,只道:“殿下在宫中多年,真的对何人想要害您一无所知吗?”
萧景承沉默了片刻,淡淡道:“想要害我的人多了去了,你指的是谁?”
阮盈沐被噎了一下,不是吧?豫王殿下您这么招人恨?
“好吧。那若是此次未能成功抓住刺客,殿下您会很失望么?”
“失望倒是谈不上。”萧景承翻了个身子,侧对着她,伸手放在她胸前伤口的位置,“只是这刺客伤了你,抓回来捅一百刀本王方能解气。”
阮盈沐被他话里隐隐含着的血腥气震住了,一时没吭声。
“怎么,觉得本王残忍?”
“那倒没有。”阮盈沐轻声笑了笑,只不过这刺客已经身亡,抓回来也只是一具尸体,殿下即便捅上一百刀怕是也不能解气了。
一夜安睡,第二日一早,天还未亮,阮盈沐便醒了过来。
这次她倒是安安份份地蜷缩在殿下身旁,没双手双脚缠着他。很好,有所进步。她心满意足地起身洗漱,动作放得极轻,生怕吵醒了殿下。
她推开门走到院子里,用力呼吸了几下新鲜的空气,正打算再去看看紫鸢,便见东竹居的宫人领着一个陌生的面孔的小太监走了进来。
小太监给她行了礼,直言来意,原是荣妃娘娘请她去宫里一叙。
阮盈沐诧异地扬了扬眉,荣妃娘娘同她无甚交集,为何要召她进宫?片刻后,她才想起昨日小七临走前同她悄声说的话,想来应是小七的主意了。
第51章
略一思索,阮盈沐温声应了,烦请小公公暂且先等一等,她稍作准备后,便同公公一起去给荣妃娘娘请安。
阮盈沐先是依照原计划去了偏室,紫鸢已经醒了,正盘腿坐在床榻上小小地活动筋骨。
“小姐。”一见她,紫鸢立即便要起身,却被阮盈沐连忙制止,“你不要动,我只是来看看你情况如何了。”
“回小姐的话,紫鸢已经感觉好多了。”
“如此甚好。”阮盈沐总算舒心一笑,犹豫了片刻后,柔声道:“这两日你便待在这里好好养伤,暂且便……不要随意踏出东竹居了。”
“是小姐,紫鸢明白。”豫王殿下刺杀一案尚未水落石出,她仍旧是有嫌疑的,小姐为她争取到了出狱养伤的机会已经很不容易了。
阮盈沐又上前去检查了一下她的伤势,片刻后笑道:“我今日要出去一趟,你若是有什么事便唤贺侍卫吧。贺侍卫为人牢靠,他肯定都会替你办好的。”
紫鸢无知无觉地点了点头,阮盈沐又嘱咐了她几句话,这才离开。
回了内室,殿下还未曾醒来。她心中暗道,若是殿下一觉醒来不见了她,恐怕又要发脾气了,便坐到床榻上,柔声唤道:“殿下,殿下。”
萧景承眼眸还是闭的,哼了一声,低低沉沉道:“大清早的,何事?”
“荣妃娘娘方才派了人过来召妾身过去,殿下您认为,妾身是去,还是不去呢?”
萧景承听闻,神智清醒了一些,睁开眼眸奇怪地瞧着她,“荣妃娘娘?她为何要召见你?”
“妾身也不清楚。兴许,只是单纯想见见豫王妃呢?毕竟几次进宫都没见过荣妃娘娘。”她打量着他的神色,见他面上并无太大波动,这才继续道:“若是殿下不喜欢我去,那我便不去了。”
“去,为何不去?”萧景承撑起了身子,阮盈沐跟着跪上了床榻,扶他靠在床头上。
“不仅要去,还不能失了礼数。”他的目光在室内搜寻了一圈,用手指了指案上和田玉雕的摆件,“把那个一起带去。”
阮盈沐一时有些愣了,豫王殿下几乎对所有人都是不冷不热的,今日怎地如此上心,还让她准备礼物,倒叫她有些懵了。
荣妃娘娘居住于淑芳宫,距离东竹居路程颇有些远,阮盈沐走了好一会儿才到。
她还未进淑芳宫,便听到院中传来几声极为清脆的啪啪声,听起来像是长鞭落地的声音。
她略有些诧异地扬了扬眉,何人大清早的,竟敢在淑芳宫内挥舞鞭子?
随身的小公公见状,机灵地为她解惑道:“王妃娘娘有所不知,这是靖国公府的表小姐在活动筋骨。”
</div>
</div>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