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1 / 2)
“这位可是……百德福的阮老板?”
她点点头,“是我。”
“哦哟您可是贵人!怎么今日有空过来了?”
阮苏没有绕弯子,道明来意。那人听后露出为难神色,“其实于情于理,我们都该卖您这个面子的,只是……对方伤得着实有点重,怕是要死了。这要是出了人命,就不是拘留两天的事了,得送到监狱里去啊。”
死了?之前为他请医生的时候,不只说是烫伤吗?
阮苏不知该信谁,干脆让那警察带自己去伤者家里看。
几人乘汽车来到城外,外面没有平坦大马路,都是崎岖泥路,震得人五脏六腑都要吐出来了。
眼前出现一片荒芜的空地,地上歪七倒八的全是窝棚。
窝棚里有男人,有女人,有老人也有小孩,一个个面黄肌瘦,躺地上装尸体都不用化妆。
阮苏还是第一次出城,也是第一次亲眼看见穷人的惨状,不由得愣住了。
警察解释道:“这些不是寒城人,也不是乡下人,乃是隔壁省逃荒逃过来的。市长怕他们传染瘟疫,便拨了这块地方给他们住。你别看这些人一个个饿得呆头呆脑,有些还是前朝的秀才哩。”
话说着,有个老秀才杵着木棍走过来,问他们是什么人。
警察让其带路,找到伤者所住的窝棚。
按说天气转凉,伤口不容易腐烂,可是还未进去只掀开破布帘子,阮苏便闻到一股强烈的恶臭味,熏得倒退两步。
她用手帕捂住嘴,拒绝小曼和警察的挽留,走了进去。
看着躺在席子上被烫得不成人样的男人,她沉默了。
小曼当初的的确确是给了钱,找了医生的,不明白为何会变成这样,一问才知道,原来那些钱当天就被人抢了,而医生不愿意踏足这贫民窟似的地方,只第一天装模作样的来看了下,之后就再没出现。
在窝棚里站了会儿,阮苏想说点什么,又觉得多说无用。
她走出去,找出身上所有的现钱要交给那人的妻女,突然改了主意,叫来司机,让他把这人一家子都载到城里去,租套小房子,另外请靠谱的医生医治。
安排好这些,她叫了几辆黄包车过来接他们回去。
快到警局门口时,那警察问:“阮老板,你弟弟还要放吗?”
“不放。”
活该他在牢里受欺负,挖矿都是便宜了他,这个害人精。
她都这么说了,其他人自然不再提阮松的事。
警局门外停着一辆乳白色的庞蒂克,当他们下车后,庞蒂克降下车窗,阮松顶着一个鼻青脸肿的脑袋坐在里面,不情不愿地喊了她一声。
众人看过去,都吃了一惊。
阮桃问:“松宝,你怎么出来了?”
阮松没说话,打开车门跳下来,随后又出来一个男人。
穿浅青长袍,戴翡翠扳指,儒雅白皙的脸上是春风般的微笑。
阮苏诧异地看着他,“荣老板?”
据荣闲音自己说,他有个伙计与人发生争执被抓了,他来保人,意外地听见同牢房中有人声称自己是百德福老板的弟弟,又见他五官确实有几分相似,且被人打得很可怜,就一并保出来了。
当着他的面,阮苏不好向阮松求证,又记着之前赵祝升讲过的兄弟二人发家史,对他有些忌惮,便客客气气地道了谢,说以后他去百德福吃饭一律免单。
荣闲音却笑道:
“我荣某孤家寡人,又不喜欢家中有太多下人,解决三餐全靠下馆子,吃多了反倒腻得慌。倘若阮老板真有心感谢,不如请我吃顿家常便饭如何?正好我早听闻段公馆装潢得十分漂亮,一直很想亲眼看看,可惜每次都错过舞会。”
他都把话说到了这个份上,周围又是来来往往的人。
阮苏无法拂了他的面子,应道:“有机会我一定亲自宴请荣老板。”
他笑吟吟地道别,乘上庞蒂克,风度翩翩的离开了。
阮松羡慕地看着那辆远去的车,又看看已经赶回来的、段瑞金给阮苏配得黑色汽车,情不自禁发出感叹。
“这位荣老板真是好人,又开这么好的车,阔死了。你这车还不如他的好呢,要不别跟什么段老板了,跟荣老板吧。”
阮苏因他浪费了许多时间,心中早就憋着一股火气,听他此时还敢口出狂言,立刻一巴掌扇了过去,抽在他的后脑勺上,像拍西瓜似的发出“咚”的一声响。
阮松打了个踉跄,险些跌倒在地,捂着后脑勺回头瞪她。
“你打我?”
她不光打,还要踹呢!阮苏将他踹进车里,让司机去百德福,下车后拽着他的衣领一路拖进后院,推到水井旁,抓起吹火用的竹筒子往他身上抽,把他从鼻青脸肿打成了头破血流。
起初阮松还想反抗,那些被他骂过的伙计杂役记了仇,假装来劝架,实则偷偷按住他的四肢。
他被打疼了,开始躲避,最后蔫儿鸡似的抱住脑袋,蜷缩在角落里不动了。
阮苏力气小,打得时间一长手都抬不起来,丢掉竹筒子让人看着他,自己则去前面让账房写了张字据,回来递到他面前,喘着粗气说:
“我给你两条路,一,跟你爹娘回家去,再也别来找我,见一次我打一次。二,你把这个签了。”
阮松几乎被她打蒙了,听见她说话也懵里懵懂的,仿佛听不懂一样,傻乎乎地看着她。
她松开手,字据飘落到他脸上,他迟钝地拿下来看,却压根看不明白——全家人辛辛苦苦供他念了三年学堂,他只学会了写几个人的名字而已。
“这、这是什么啊?我认不全。”
阮苏看了眼小曼,后者走过去拿起字据,朗声念道:“劳动合约,本人阮松,寒城阮家村人士,今自愿与段瑞金签订契约,每日去枯岭山金矿做工,听从段先生一切安排,换取每月月钱十块银元,吃住全包。倘若反悔,则归还银元与所有食宿费用,销毁本份合约,一拍两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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