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幕.合同不能乱签,饭也不能乱吃(2 / 2)
原来是让我放这个心吗?
白歌一时语塞。
他又翻了翻合同。
嗯,除了最后签名那里写着的遗书的字样,以及对工作危险性那令人害怕的详细描述之外,这份合同对乙方,也就是白歌而言确实很不错。
每个月八千的基础工资,加上各种补贴,与公务员接轨的五险一金,每年还能涨不少,只要忽略死亡的可能性的话,绝对是一份好差事......怎么可能忽略啦!
白歌本想再说几句,但又回忆起了爱恋昨天说过的话。
算了,反正签不签,自己估计都不可能再回到原本那平静的生活之中了。
签了至少还能赚点工资。
他在合同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将其交还给范哲。
范哲认真检查了一下,才从那皱巴巴的公文包里掏出红色的公章,盖上后将其中一份合同递给白歌。
“从今天起,我们就是同志了。”
这话怎么有点儿耳熟?
白歌刚把合同收进包里,就看到范哲站起身。
“时间差不多了,我去接思思放学,先走一步了啊。”
他看看墙上的钟,对爱恋和厨房里的老霍说道。
“慢走,不送了。”
老霍探了个脑袋。
“思思?”
这又是哪位,静江深渊遗物事务司的第四位成员吗?
“等......”
见到白歌一脸疑惑的模样,爱恋立刻出声,想要制止他的发言,但为时已晚。
范哲听到白歌的询问,蔚蓝的双眼立刻亮了起来。
他迅速凑到白歌旁边,从公文包里掏出了一张照片递到白歌面前。
“看,这就是思思,我家的女儿,可爱吧。”
照片里,是一个有些壮实的女孩,大概三四岁左右,她手里,是折断的玩具。
要说可爱,那三四岁的小孩子的确是可以用这个词来形容。
但这孩子,怎么说呢,白歌觉得,比起可爱,大概......用彪悍这个词更恰当?
那犀利的眼神,那紧绷的肌肉,那蔑视一切的表情。
这孩子,说不定以后能成为偶像呢!
一拳打死一头牛的那种。
“是、是挺可爱的。”
白歌挤出一丝笑容,答道。
“对吧,我家思思简直天下第一可爱,从小吃可爱长大的,如果可爱也有化身的话,那么肯定是我家女儿没错了!”
范哲好像一提到自家女儿,就有点狂热的模样,又揪着白歌说了好一阵子,才在爱恋的提醒下匆匆离开。
“......深渊遗物事务司的人,都很有,呃,特点。”
白歌点评道。
“除了范哲,还有两个同事,不过他们今天去调查了,过两天开会的时候带你认识。”
爱恋玩弄着自己的发梢,对白歌说道。
等等......
该不会今天那位穿旗袍的家伙,也是自己的“同志”吧?
白歌背后起了一堆鸡皮疙瘩。
正好这时候,老霍从厨房端上了菜。
“......既然这样,那我就先告辞......”
白歌觉得自己好像不太适合打扰两人吃饭,收拾书包就准备起身离开。
“来都来了,一起吃饭吧。”
老霍招呼道。
“嗯,待会儿我还有事要你帮忙,先别走了。”
爱恋也说着。
“帮忙?”
比起饭菜的香味,白歌更多嗅到的是不详的味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