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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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是没有致命的丑闻。

天音想保,最少得索要一笔巨额违约金;而盛大却想花最小的代价,成功挖到人。

现在,两方人马被正恒聚到一块,明火执仗地呛,皆大欢喜还好,要呛出真火来,后果都得由唐咪受着。真签入盛大还好,怕就怕还留在天音,那时候下场就不大好看了。

面对这样企图中途跑路的艺人,大半公司都会选择雪藏,以儆效尤。

外界对此也有统一的称呼:“白眼狼”。

三方会谈。

正恒法务部出了一个律师给唐咪,她就坐在律师身边,面容肃穆。

孙特助和程昊作壁上观。

“……唐小姐的潜力有目共睹,好容易出了点成绩,你天音就来摘果子,这有点不大厚道吧?”

“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陈总与其在这跟我掰扯不清,还不如直接谈一谈解约的条件。”

黄总监单刀直入,他身边助理随即将拿出一份合同,每人分发了一份,合同上列着转约细则。

“当初唐小姐跟贵公司签的是新人约,贵公司却从头到尾没给过一点资源,说起来唐小姐也算是明珠暗投,到我盛大就不一样了。”

“至于新人约的违约金,五千万,这个数……恐怕不合规制。”

话虽这么说,可业界大都这么操作,新人约条件苛刻,签约年限长、分成低,违约金却奇高。

一个明星的前期培养成本很高,出成效却往往要几年,而且也未必出得了头,为避免一成名就转投别家的情况,大多数违约金都设置得很高。

可要从法律上细究,新人约也属劳务合同,不合规制。

“唐小姐,你确定要跟我打官司?”

陈总笑眯眯地看着唐咪,语带威胁。

没有一个艺人愿意跟公司打官司,尤其唐咪正处上升之势,要因为合约问题一打打上好几年,就算最后官司胜了,时间也耽误了。

唐咪自然是不肯的。

“陈总说笑了,大家坐在这,必定也是希望商量出一个最稳妥的方案。毕竟——圈子就这么大,抬头不见低头见嘛,程总,您说是不是?”

程昊不肯说话,唐咪偏要拉他出来张一张旗。

程昊咳了一声:“对。”

众所周知,正恒有钱。

天音的陈总监心里打个转悠,人呢,眼看是留不住了,违约金,却是断断不能少。

能坐到人事总监这个位置的,大多是人精,陈总一眼就看出,今天这主场其实在正恒,程总虽然从头到尾不插话,可一个小艺人怎么能劳得动一家上市集团的ceo?

没点猫腻,谁信。

再看小艺人那漂亮劲儿,即使他一把年纪,老婆孩子都有了,也忍不住心猿意马一阵呢。

盛大不肯出,程总必是肯出的。

天音表明了要在唐咪身上狠狠啃下一大块肉才肯放人,咬死了不松口,盛大也是没辙,总不能真去打官司,如果这样,这艺人恐怕是废了。

“五千万的话,万万不可能,三千万,是我们的底线。”

盛大拥有独立经营权,即使正恒控股,也不能强迫他们做出非专业的决定,除非……程总肯自己私人出资,填补剩下的金额缺口。

程昊没搭这个腔。

陈总思量着,兴许是大金主觉得不值?他咂摸了下个中滋味,从男人的立场上,顿时又觉得能理解了。

而唐咪要继续留在天音,有头上那几座佛压着,资源估计好不到哪儿去,就算一年到头不歇气,两三年也未必能给公司挣到这个数。

现下,只要动一动笔,就能来一大笔资金……

买卖还是划算的。

不过:“唐小姐在合约期间,签下的戏不能带过去。”

这是特指《丽妃传》了。

唐咪签约时,早留了一手:“剧组与我签约合同里有一条附加条件,倘若女一不是我,对方有权毁约。”

这是一份属于她自己的个人约。

天音才不在乎,即将弃他们而去的女艺人发展得好不好,要是不好,他们兴许还会拍手称快。

但唐咪提出了一个让他们无法抗拒的条件:

“与盛大签约的头三年,我个人收入的百分之十,依然归天音所有。”

不是片酬,而是个人收入。

“成交。”

天音三千万到手,而接下来的两年,不需要付出任何东西,就能平白享受一笔额外收入,何乐而不为?

自此,他们反而希望唐咪发展势头越来越好,最好能一飞冲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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