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8章(2 / 2)
孟老夫人闻言,一脸惊喜的上下打量着孟阳夫妇,频频点头,“嗯,不错!快坐下吧。”说着,她扭头看向立在她身旁的孟清灵,“灵儿,快见过你的堂哥和堂嫂。”
“是,祖母。”孟灵清莲步轻移的走出来,朝孟阳夫妇行礼,“妹妹清灵见过堂哥堂嫂。”
孟阳见她这样正式的行礼,有点手足无措,倒是秦美华大方多了,上面一步笑着扶了下孟清灵,并顺势把自己手腕上的碧玉手镯塞进了孟清灵手中,“灵妹妹,来,这是嫂子给你的见面礼,收着玩吧。”
“谢谢堂嫂。”
孟清灵微笑着道谢。
“大家都是一家人,别谢来谢去。收着。”秦美华松开手,笑眯眯的转身和孟阳一起回到自己的坐位上。
因为孟老夫人和孟清灵的到来,他们没有再继续前面的话题,而是一起说了好一会儿的闲话。午饭时间到了,孟夏带着孟阳夫妇回房梳洗。
路上,秦美华忍不住的问道:“夏儿,这到许是怎么一回事?咋还有个祖母和堂妹?”
她这刚到,什么都不清楚,突然孟老夫人和孟清灵就来了,她有些稀里糊涂的。
“大嫂,这事一时半会也说不清楚,你和我大哥先梳洗一番,出来吃了午饭就休息一下。晚上,我再寻个时间,把这些事情都跟你梳理一遍。”
孟夏想到平谷城的这些所谓亲戚,就一点心情都没有。
“嗯,也好!”
秦美华和孟阳进了房,两人也没有收拾包袱,匆匆梳洗一番就回到花厅。
一家人坐在一起吃了饭,沈望有事走了。
孟冬则把孟阳拉走了,兄弟二人回房不知聊什么去了。
秦美华和孟夏刚见面,本有许多话要说,可孟老夫人一直不走,她们这些做小辈的也不好一个个都离开。两人就在花厅陪坐,有一搭没一搭的陪着孟老夫人聊天。
聊了一堆闲话,孟老夫人的话题才渐入正题,“孟武啊,按说明天孟冬要回平谷,我和你大哥大嫂也该一起陪着回去。你的新宅置办好了,我们也能帮着请人把家里收拾一下。不过呢,我想了想啊,觉得你还是等你伤好了,再一起回去。这样路上,大家也有个照应。”
“母亲说的是,到时我和大哥也能在路上服侍母亲。”孟父连忙附合。
孟老夫人欣慰的点点头,含笑道:“孟武啊,你虽不是母亲生的,但也是母亲身边长大的。如今你这样,母亲也觉得小时候没有白疼你一场。我见你们这有个女大夫,能不能让她出来给我瞧瞧?”
“母亲,你这是哪里不舒服了?儿媳这就去把小五叫过来。”王氏紧张的道。
孟老夫人长叹了一口气,“唉……人老了就是不中用了。在家里坐习惯了,这些天在客栈里住着,总觉得全身都痒,夜里也睡不深。唉,这说不出来的感觉啊。”
说到这里,她打住了话题,望着王氏的目光也有些晦涩不明。
王氏很是惊讶。
孟父拿着杯盏的手微微一顿,立刻就吩咐王氏,“佩兰,快去请小五来一下。”
“好,我这就去。”王氏匆匆离开。
孟夏只当听不懂孟老夫人的话,端着悠哉悠哉的喝了起来。
秦美华也不吭声,见孟夏这样,她也端着茶喝。
孟老夫人见她装听不懂,心里暗暗就气恼。
孟清灵冷眼看着一切,心里细细斟酌一番后,这才缓缓开口,道:“六叔,祖母跟我说了,客栈里人来人往,临着的大街又吵,她老人家住不习惯。祖母说,来六叔这里就会舒服很多,六叔一家也很孝顺,所以啊,今天侄女就陪着祖母过来了。”
孟父扭头看向孟夏,无声的询问她的意思。
夏儿,这该不该收留她们?
孟夏心中冷笑了一声,敢情她们这几天,天天来这里就是为了在这里住下?
“爹,我这里地方大,住的屋子却少。大哥大嫂今天也到了,怕是没有空的屋子。若是祖母和清灵妹妹不介意的话,西边那里的下人房还空着,要不,我马上让人去整理出来?”
说着,她就看见孟老夫人和孟清灵面目扭曲,表情愤然的样子。她心中暗笑,又道:“祖母,您可别生气。那地方虽曾是下人房,但却并不差。舒适又安静,待会我让人去重新布置一下,相信祖母会喜欢的。”
“夏丫头,我……”
“祖母,您就别客气了。我知道,您心疼我们这些小辈,不想我们太麻烦,可您是我们的祖母啊,我们把那屋子收拾一下也是应该的。”
孟夏抢了先,不让她把话说下去。
孟老夫人恨得牙根痒痒,却又不得不扯着笑容。她心里腹诽不已,“你既然这么孝顺,为什么不把自己的房间让出来?”
把下人房收拾出来给她住,这摆明了是在骂她。
孟清灵怕孟老夫人拒绝了,连忙应道:“堂姐,孟冬堂哥明天就回平谷了,那我和祖母是不是可以在他房里暂住几天?这样大家都靠着住,彼此也有个照应不是?”
孟夏心里冷笑。
这都能想来,看来,这主意打得也不是一天两天了。
可她们这么厚着脸皮要住到这里来,这是为什么呢?
“清灵妹妹,这可真是不行!那二哥一个大男人的房间,让堂妹你一个未出阁的姑娘家住进去,这可真不太好。祖母,我知道住下人房那边委屈你了。要不这样,等我们把别院重新修葺后,我再请祖母来小住些日子?
”夏丫头,祖母知道你是个孝顺的,你刚说的,也是在理。“说着,她瞥了孟父一眼,幽幽的道:”若是实在不方便,那也就算了吧,祖母在客栈多住些日子,等回到平谷再好好调养些日子便是。“
孟夏简直不知道该说什么好了。
她这话明明就是在威胁她。
”母亲,若是你不介意的话,要不就住我……“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