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八章 王在法下(1 / 2)

加入书签

1215年英王约翰被迫签署《自由大宪章》,历史上第一次限制了封建君主的权力,日后成为了英国君主立宪制的法律基石。之后又有1258年《牛津条例》的制定和1295年“模范议会”的召开,成为英国议会制度从起源到形成的界标。1325年后,无平民代表即可召开议会的时代最终结束了。英国议会经过一百多年的漫长岁月,终于走完萌芽、产生和形成的过程。

而直到17世纪中期,随着英国经济的发展,新兴阶层的出现,他们极力要求参与国家政事。他们以议会为阵地,反对王权,经过1688年的“光荣革命”,英国政治制度从君主制过渡到君主立宪制。

从只是保障封建贵族的政治**与经济权益,到平民代表出席议会,到两院制的形成,英国奠定君主立宪制用了四百多年。朱永兴呢,他准备用多少年来形成类似的政治体制,结束一人决定天下福祉的封建帝制?

五十年,至少要有个雏形,要有宪法性的文件,要有限制封建君权的条文,要形成集体决策的机制。这是朱永兴给自己定下的时间表,很紧,很紧。但他也有一个相当有利的条件,那便是在不昏头的情况下,这样的改革将由他推动,且将是他心甘情愿的。

而英国的议会制,几经反复,几经斗争,英王是千方百计地加以破坏,是搅尽脑汁要收回自己的无上权力。在这种曲折的进程中,有流血,有牺牲,有战争,有阴谋诡计。总之是耗费了大量的时间。

至于贵族议会这个阶段,在中国是不大可能存在的,也没必要存在。平民呢,在战争中壮大起来的商人集团,传统的士绅阶层,退役的功勋军人。工厂主,都可以算上。农民嘛,因为知识水平的限制,恐怕会是最后一个步入议会的社会阶层。

不要求一开始便尽善尽美,这本来就应该是一个长期而不断改进的过程。朱永兴也不会一开始便放开过多的权力,并不是他舍不得,而是没有人会做得比他更好。

自信,穿越者的特有品质。别说是现在的朱永兴了,哪怕是穿越成一个乞丐。也定要改天换地,得谁踩谁,美女成群……

“任何大明公民,如未经国法裁定,皆不得被监禁、没收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权、流放或者加以任何其他损害……”

法治国家的第一步吗?朱永兴仔细审看良久,缓缓拿起玉玺,郑重地盖了下去。

总理处的主管查如龙张了张嘴,略有些无奈地苦笑了一下。躬身恭敬万分地接过了这旨诏书。

十三世纪的英国法学先驱布莱克顿在大宪章确立数十年后就写道:“国王不能屈从于臣民,但必须服从上帝和法律:因为是法律制造了国王。”

现在。朱永兴不必服从于上帝,但此纸诏书一下,则在书面上形成了“王在法下”的理论依据,使大明真正走向了“法治社会”。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