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百一十四章送拐(2 / 2)
刘黎扶着拄拐的游方下楼,从山地里他的来路离开,路上还不忘开句玩笑:“徒儿啊,你这条裤子可是太时髦了!”
一瘸一拐的游方当然走不快,要不是师父在身边扶着,穿越这片山地还真不太容易,足足过了一个小时之后他们才出现在山那边的一条公路旁。刘黎问了一句:“那边藏了一辆车,是你开来的不?”
游方点头:“是啊,向笑礼给我留了一辆车和三个车牌,我临时又搞了两个车牌。”
刘黎又问:“你是追着警车来的吗?”
游方老老实实的回答:“是的,要不然怎么能找到地方?”
刘黎重重的拍了拍他的肩膀:“好小子呀,只听过警察开车追人,没听说过有人开车追警车。”
游方挥拐一闪身:“师父,您老的巴掌轻点,我的腿受了伤,还拄着拐呢!”
刘黎的语气终于沉了下来:“不拍重点你记不住教训!”
上了车之后,游方坐在副驾驶位置上,很尴尬的说道:“真的不好意思,让您老人家给我当一回司机。”
这并不是什么高档车,只是一辆并不太引人注目、半新的大众车,刘黎一边启动车一边说道:“这是自动档的,假如你伤在左腿倒还可以开,可惜伤在右腿,只能委屈我老人家了。”
游方:“师父,您老有驾照吗,啥时候学的车?”
刘黎不紧不慢的答道:“北洋的时候可没有驾照这玩意,那时候我家里就有一辆福特,我还年轻,跟我家司机学的开车。不过你放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驾照我也有,通过年检的,让警官拦住没麻烦。”
游方:“您老的驾照上写的是什么名字,多大年纪?可别把警察吓着了,现在有个刘黎专案组呢!”
刘黎笑了:“以为就你会化名啊?我老人家如果没有几个身份,早就让人找着了,这张驾照可不能让你看,要不然你就知道我在哪里读老年大学了。”
车走在路上,游方终于问道:“师父,你是怎么来到渝城的,又是怎么找到我的?”
刘黎没说话,从兜里掏出一个很轻薄的数码相机道:“我不喜欢拍照,这个就送给你了,前几天刚买的,里面只有一张照片,你看看,那个女人你认识吗?”
游方打开相机,里面只有一张照片,他却愣住了,疑惑不解的问道:“师父,您是什么意思?照片里的女人叫兰晴,是我的后妈,她身边的那个人,就是我爹!”
这张照片赫然就是游祖铭与兰晴挽臂并肩从宝轮寺里走出来,兰晴的脸依在丈夫的肩头,一脸幸福温柔的小女人状。虽然拍摄的位置很远,但游方怎么可能认不出来?将画面放大之后看的是更加清楚。
刘黎面无表情,看不清他心里在想什么,扶着方向盘目视前方说道:“哦,那人就是你父亲游祖铭?我以前不认识,在磁器口还是第一次看见,果然是才貌双全啊,难怪虎父无犬子,但是他身边的那个女人,你知道来历吗?”
游方的语气不禁有点紧张:“我不清楚,只知道二零零六年,我父亲从洛阳领回来的,很不错的人,难道有什么问题吗?”
刘黎不动声色的答道:“在你们家这些年有什么问题,我当然不知道,我只知道她曾经是无冲派唐朝尚的弟子,代号蓝凤凰。五年前在洛阳布局,指挥党羽企图暗算我,结果被我杀了个干净,我还以为她早就死了,不料今天又看见大活人了,还成了我徒弟的后妈!”
游方懵了,张着嘴没有反应过来,好半天之后才问道:“师父,您不会认错人吧,虽然我相信您老的眼力,但以您老的手段要想杀一个人,又认为她死了,她怎么可能还会活下来?”
刘黎:“化成灰我也认得!当年的事我可以告诉你,你来对我解释一下。”
五年前在洛阳郊外的北邙山上,一位故人之后邀请刘黎到访赏牡丹,并介绍了一位晚辈给他认识,这位晚辈便是蓝凤凰,他这位故友也是上当了,并不知蓝凤凰的真实身份与来历。刘黎在北邙山中险些遭遇一场伏击,当时的状况比向影华在怜心桥所遇还要凶险,陷阱布置的堪称完美。
姜毕竟是老的辣,刘黎没有走进陷阱之前就发现了不对,将计就计查出蛛丝马迹,老头子的手段自比现在的小游子还要狠辣利索,从陷阱之外出手,将设伏之人一个没放过杀了个干净。
只有幕后指挥者蓝凤凰,勉强借助幻法大阵的掩护才逃走,但刘黎也没放过她,发动转煞缠神术重创了蓝凤凰。老头全力施展的转煞缠神大法可不是开玩笑,虽然功力比不过当年鼎盛时期,但蓝凤凰也不过是将将能勉强发动幻法大阵而已,亦不能与当年的陆文行相比,如何能受得了?
她跑的越远,经过的地方越多,也就死的越快!
无论如何,放一个活口出去能通风报信,也是一种遗憾,但另一方面,刘黎也希望通过追查垂死挣扎的蓝凤凰的行踪,找到是谁在幕后指使与策划了这场行动?全力发动转煞缠神,对老头来说也不轻松,他躲起来调息恢复一天,然后再去追,结果却没查到。蓝凤凰是活不见人、死不见尸,就和当年的陆文行一样。
能施展幻法大阵,必然与早已被剿灭的无冲派有关。而刘黎并非没有收获,后来他发现不仅只有他在找,有一位美国来的投资商也派人在找蓝凤凰。由此查到事情竟然与远在美国一个叫朝和公司的企业集团有关,从那时起,刘黎才注意调查唐朝和、唐朝尚兄弟俩以及隐秘传承的无冲派。
至于蓝凤凰,连无冲派的人都没找到,应该是躲在隐秘处企图养伤,结果伤势发作死的无声无息。——刘黎曾经就是这么认为的。
**
(未完待续)
↑返回顶部↑